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1/18
- 違規日期
- 2021/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4日17時14分會同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疏浚土方(夾雜些許生活垃圾),經詢為地主承包溝渠大排工程後所堆置(富安土木包工業)2.本案該剩餘土石方應至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處理,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法。3.本局限期該公司於110年5月30日前清理完畢,並檢附清理前、後照片及去向,向本局備查。4.本案已與該公司負責人代表確認無誤。1.本局於110年5月4日17時14分會同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疏浚土方(夾雜些許生活垃圾),經詢為地主承包溝渠大排工程後所堆置(富安土木包工業)2.本案該剩餘土石方應至合法處理機構進行後續處理,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法。3.本局限期該公司於110年5月30日前清理完畢,並檢附清理前、後照片及去向,向本局備查。4.本案已與該公司負責人代表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油車村山子門三三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大庄活動中心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