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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3日至該公司依據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130號不起訴書內容再次確認該公司與公司(第二廠)之關係為買賣行為,於111年9月27日本局稽查現場有運作之行為人確認為該公司,故當日該公司無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且有廢(污)水貯留之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自112年09月1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大北段三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大北段三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