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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家名園二期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14-03001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5/03/28
違規日期
2025/0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月6日派員至貴社區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三段500號)稽查,現場查看貴社區所排廢(污)水未經處理廢水流出至溝渠,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三段五○○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三段542號(旭家名園二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