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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違規日期
- 2020/08/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依限於110年4月1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上林段48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