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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傑畜牧場

文號
30-111-02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2/14
違規日期
2021/11/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1月28日12時15分至現場稽查,該場周遭有些許豬屎異味,於廢污水處理查察放流口放流水水質有異樣,依該場核准許可登記證之聯絡電話撥打,未取得聯繫。2.現場進行放流水稽查採樣,全程攝影、錄音唱明稽查時間、現況,於放流口取水樣2L,加硫酸至PH小於檢測C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樣品暗處冷藏4°C貯存(詳如採樣現場紀錄表。3.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口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辦理。4.COD檢驗結果3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 頂湳里頂南1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