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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3/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鎮東段1297等1筆地號土地(桃園平鎮區東勢里12鄰快速道路一段168號)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5-112-060001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中山路二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12鄰快速道路一段168號(鎮東段129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