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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25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稽查,現場貯存260999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棄物,經現場採樣檢測結果樣品於12℃時即測得閃火點,閃火點小於60℃,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查上述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於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且其貯存區亦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惟貴公司未申請變更該項目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四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4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