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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慶工程行

文號
22-110-03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12
違規日期
2021/01/17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17日13時18分前往本市林園區溪州三路46巷及溪州三路交叉口稽查時,發現臺端(即一慶工程行)於該工地有使用挖土機進行整地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明道五街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三路46巷及溪州三路交叉口
統一編號
854777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