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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2/11
- 違規日期
- 2020/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核准之產品用途為蒸氣鍋爐燃料使用(核准字號:H10403090006),惟依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月15日查核結果,發現於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352巷口以貴事業產出之再利用產品(木屑)用作土地整治用途,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