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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違規日期
- 2017/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5日9時50分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進行貴公司空污費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鋁罐製程於101年已開始生產,惟101年及102年期間鋁罐製程揮發性有機物(VOCs)之原物料使用量未申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2日以環空字第1060047533號函請貴公司於106年12月5日前提送空污費現場查核補正資料,貴公司屆期仍未提送相關申報資料,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6年12月12日以環空字第1060050781號函要求貴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前提送空污費現場查核補正資料,貴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以頭廠字第1061218號函復說明本府環境保護局公文送達時間為106年12月15日,距提報日(12月18日)僅有2天作業時間(扣除例假日),申請展延資料提送時間至106年12月22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業於106年12月20日同意所請在案,惟迄107年1月12日止,貴公司仍未送達相關申報補正資料,已違反空污法第4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六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六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