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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違規日期
- 2020/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其廢塑膠篩選後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分別於108年11月29日、12月2日及109年1月18日清除4.27噸、3.14噸、7.22噸至本縣鹿草垃圾焚化廠,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情形,而109年5月有上網申報清除之紀錄,業者表示預計於當月予以清運,惟實際上並未有清除情形;另外廠內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梅子厝六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梅子厝六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