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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弘實業社

文號
30-106-05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02
違規日期
2017/0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月3日13時5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206巷18號稽查,查獲臺端所經營之「全弘實業社」,於水污染管制區內進行房屋地板磨砂清洗作業時未妥善處理,致含泥沙之淡棕色廢水排放至排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值:9.5(放流水限值:6.0~9.0)、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900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致污染地面水體。本案違規部分,已限臺端所經營之「全弘實業社」現場立即停止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太平路一八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206巷18號
統一編號
453819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