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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發畜牧場

文號
30-110-0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03
違規日期
2020/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63-1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75-07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2,260mg/L(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2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臺端已於110年3月19日未具文號函檢附完成改善佐證資料,並經本局110年3月29日複查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8.6mg/L(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1mg/L(限值:80mg/L),均符合放流水標準,本案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六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六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