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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墻牧場

文號
30-109-02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2/14
違規日期
2020/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溪湖鎮新厝段177、178地號之場址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924號),查台端自場內廢水調整池接管延伸至場區後方排水溝且於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繞流排放廢水,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2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4月9日前),檢具移除非登載於許可文件管線之改善完成照片等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於文到180日內(109年8月21日前),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番婆里海豐路新厝巷八之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新厝段177、17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