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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違規日期
- 2020/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內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應於109年11月16日完成設置乙級專責人員,惟查貴公司遲至110年1月12日申請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大內區內郭里後堀三六之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大內區內郭里後堀三六之一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