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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琴畜牧場

文號
40-108-03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3/17
違規日期
2019/0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芳仁段172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台端有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請確實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之規定,對於廚餘再利用之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 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3年,以供查核。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街村芳新路芳苑段九三一巷二五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仁段1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