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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庭護理之家

文號
40-113-02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2/19
違規日期
2023/09/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辦刑事案件,本局於112年9月8、11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事業營運場址產生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一一九號一至四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119號1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