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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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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3-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違規日期
- 2023/12/18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其設備水源為接用地下水,惟貴公司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水源未依規定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2款暨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項次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東勢里東榮街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東勢里東榮街2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