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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1/15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屠宰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82-00號),本局於107年8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M01於104年10月20日取得操作許可證,並於105年9月29日完成首次定檢,惟106年未執行定檢;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核定項目紀錄(原物料產品日紀錄、P001採樣設施檢點紀錄),無法核對是否符合許可核定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信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龍善街一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