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利興實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6-100005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下列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1. 設有蒸氣鍋爐設計量為8公噸/小時、熱媒鍋爐設計量2.5百萬仟卡/小時,核屬第1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序)。2. 設有染色作業區(E001)、配布機、落布機、定型機、捲布機、包裝機及乾式過濾網(A001),係屬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九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登林路89之2號
- 統一編號
- 8481241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