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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利興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0000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05
違規日期
2017/05/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下列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1. 設有蒸氣鍋爐設計量為8公噸/小時、熱媒鍋爐設計量2.5百萬仟卡/小時,核屬第1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序)。2. 設有染色作業區(E001)、配布機、落布機、定型機、捲布機、包裝機及乾式過濾網(A001),係屬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光明路九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登林路89之2號
統一編號
848124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