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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違規日期
- 2018/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永昌路46號)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程○○於107年6月26日出差,其代理人為陳○○(具有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證照資格),但陳○○申請外出至太白山礦區植生綠化工程驗收(地點太白山非屬同蘇澳廠區)未在廠區內,亦未有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及保存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紀錄文件,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永昌路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昌路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