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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107年9月13日上午10時許發生火災,現場因燃燒點係位於貴廠區2樓鑄金室循管線延燒至氫化物製程區,現場存放使用毒化物-氰化鈉(存量162.9kg)及聯胺(存量59.76kg),經本府消防局滅火灑水產生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惟貴公司未妥善圍堵收集,以致含微綠色之消防廢水流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最終承受水體富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2號(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