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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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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違規日期
- 2023/0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19日16時50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油壓機械維修廠(裁切及焊接作業),發現工廠前水溝蓋有切消油痕跡,經與廠內人員確認上開廢液痕跡係為整理廠房更換鋸台內切銷液清洗時導致產生白色廢水,排放於周界水體(該排溝屬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污染河川水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派員清除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命其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二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506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