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元溢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元溢畜牧場

文號
30-108-10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0/09
違規日期
2019/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189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56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3820mg/L 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七○地號,福金段五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ˋ5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