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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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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5/08
- 違規日期
- 2022/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彰化縣和美鎮鎮平里定南路7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查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彰化縣廢丙清字第0002號),惟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和美鎮和南段917地號,案經本局111年12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受託清除並貯存於前揭場址之一般廢棄物,限期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全數清除完成,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照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阿夷里泰和中街一一六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南段91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