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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14
- 違規日期
- 2018/08/2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分公司已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列管編號序號:****,含量1~100%W/W)製造許可證及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置及操作計畫備查文件,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測試磷化氫偵測警報設備,發現廠內控制室監控系統之功能,未能辨別發出信號之地點(***鋼瓶貯存區偵測設備),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條第*款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條第*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分公司於107年10月25日前改善完妥,並函報本局核備。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5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一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