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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42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違規日期
- 2021/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110年7月1日自主性勾稽,發現貴公司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110年1月至3月未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於110年8月9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110年10月6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10月25日自主性勾稽,發現貴公司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110年2月申報產出、貯存質量不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完成申報。限改日期:110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開安四街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開安四街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