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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27
- 違規日期
- 2018/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3號設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8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107年度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委託採樣及檢測作業,現場進行廢氣處理量確認時,廢氣處理量為120Nm³/min,與許可登載廢氣處理量(許可登載範圍150~300Nm³/min)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8年3月22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南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