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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違規日期
- 2022/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磚瓦(紅磚)製品製造作業,領有事業廢棄 物清理計畫書,同時為淨水污泥等再利用機構,經查於110 年5月份期間,曾有銷售再利用產品紅磚至豪金交通有限公 司、家和貨運公司之4張發票,惟未依規定申報該再利用產 品銷售紀錄,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 察大隊於111年11月1日執行督察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