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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和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0-07025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7/27
違規日期
2021/05/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5月2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麻豆區麻口里10之2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場地內從事廢液晶電視回收貯存,土地面積3,527平方公尺,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清理廢液晶電視。限改日期:110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工二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10之25號
統一編號
2877567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