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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11/0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9日14時2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10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7.6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1月02日14時42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3日15時整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7分貝,因現場施工人員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依法不予以修正測值,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環潭路四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二街與大學二街10巷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