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6/04
- 違規日期
- 2018/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9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下營廠未紀錄領料紀錄表、試驗操作紀錄表、庫存量記錄表,部分粒料亦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執行產品檢驗(頻率),且各收受事業廢棄物未分開貯存、批次物料處理完再進下批次物料,產品貯存量超過前開許可文件之處置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0款、第1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洲子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