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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違規日期
- 2018/06/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巷**號之工廠周界外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且灑水系統未運轉,致堆置之煤炭自燃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煤炭露天堆置區域因無有效之防制措施且灑水系統未運轉,致堆置之煤炭自燃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興里永安路一八九號一三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2段71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