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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9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5
違規日期
2017/06/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負責人賴○○表示,104年間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寶公司)、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確實有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而貴公司除於網路申報接收且再利用完成外並替昱寶公司申報清除情形,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
統一編號
2465183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