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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翔歡喜城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5-110264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6/11/28
違規日期
2016/10/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青二路九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青二路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