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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違規日期
- 2024/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AI辨識系統113年3月29日16時36分判定影像畫面大氣中有黑色粒狀物,派員於同日17時41分至本市楠梓區清豐段1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開發工程土地上有燒毀之PS保護板(高密度保麗龍),現場負責人承認當日16時32分有火災之情事,惟未緊急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明顯粒狀物散布於大氣中,該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七六○號一五-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1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