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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6/17
- 違規日期
- 2022/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2月20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相對位置發現有土方堆置之情事,現場土地使用人表示土方來源為「楊明太廟宇新建工程」,本局循至該工程,該工程負責○○表示暫置於該地,非回填該地用。2.另該地有堆置土石方影響環境衛生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3.已當面告知該工程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另該地堆置之土石方本局令其於112年01月15日清理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崙中村中和路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民生路115-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