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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豐車業行

文號
21-107-1102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8
違規日期
2017/05/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停止檢驗業務
違規情節
於106年5月30日執行機車(車號:QTE-828),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執行查合作業時,將採樣套管及採樣棒接上另一車輛之排氣管進行採樣,以致檢驗數據異常,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至送達日起停止機車排氣檢驗業務10個月。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復國里廣西路一九○號一樓及地下室
違規地址
復國里廣西路一九○號一樓及地下室
統一編號
766992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