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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人豪鋁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人豪公司)於107年7月至9月間委託英全通運有限公司運送事業廢棄物約159.2公噸至亞家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處理,上述事業廢棄物經臺中市環保局派員現勘與人豪公司製程產出廢爐渣(D-1201)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棄物外觀相符,且依載運司機確認有載運相關廢棄物至亞家公司,人豪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D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2.次查人豪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申報, 107年4月集塵灰產出量2公噸,107年6月產出量1公噸,惟查依據人豪公司每月集塵灰紀錄表:107年4月份實際產出約33公噸、107年6月份產出約32公噸,申報資料與實際產出數量差異頗大,該事業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有申報不實情形,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3.經比對人豪公司每月申報資料,該事業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9月申報產出20公噸、清運量0、貯存22.54公噸;107年11月申報產出40公噸、清運21.67公噸、貯存41.82公噸,上述申報有誤無法平衡;另查106年1月至108年8月期間廢鋁( R-1304) 廢棄物回廠內再利用,未申報產出量及廠內再利用量;另督察時該事業集塵灰貯存區數量為32袋太空包(每袋約為0.962公噸),共計30.784公噸,爐渣為13袋太空包(每袋約為1.454公噸),共計18.902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上述情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查核該事業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M03)固定污染操作許可,其袋式集塵器每日應紀錄項目僅記錄至108年11月8日,未依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應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廢氣入口溫度、集塵器壓降值,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六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工業北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