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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1年9月6日核准公司代表人由丁X仁變更為丁X智,惟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X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X2號),登記負責人仍為丁X仁,貴公司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南里城西街二段二○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501巷1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