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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經本局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為燃煤飛灰(R-1106),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0月15日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收受燃煤飛灰(R-1106)未將其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和盛里豐勢路一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和盛里豐勢路一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