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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垃圾衛生掩埋場

文號
30-107-11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8/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廢棄物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30日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貯留池)於返送滲出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依規定校正、維護其原有功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3及附表8、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護鎮里後鎮一○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