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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9
- 處分日期
- 2018/10/24
- 違規日期
- 2018/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證號H6059-00,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而該公司也已完成連線。經查該公司於9/7、9/8、9/9、9/10一氧化碳有超標之情形(小時動平均值為100ppm),107年9月7日至107年9月10日共有21筆超過一小時動平均值,另又查9/7~9/10 4日,其一氧化碳及氧氣之校正皆正常且氧氣測值皆位於20%~80%有效數據範圍,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