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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1
- 違規日期
- 2018/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15時04分派員前往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集氣罩收集製程廢氣之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及足供使用之水電設施及其他必要器材等採樣設施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6月4日前完成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限改日期:107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中正里中和街五段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九甲五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