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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違規日期
- 2017/03/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文北里延平路794號,於106年3月2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發現貴公司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四周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計缺失4點;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採行灑水措施之噴灑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合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文北里延平路七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文北里延平路七九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