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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4/22
- 違規日期
- 2016/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3月6日函申請清運機具車號JI-980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解除列管,所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5年12月5日核准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變更為「本市湖內區大湖里中山路一段250號1樓」,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登載「本市路竹區社南里莊敬街34號1樓 」不符,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105年12月5日)後15日內(105年12月20日前),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莊敬街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莊敬街三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