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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5/15
- 違規日期
- 2025/0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15,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平廠位於本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327 號從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12-06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貴廠製程(骨材庫)地板有砂石,使用地下水清洗地板,而隨廠內溝渠排放至周圍承受水體,並於該排放口採取廢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8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另貴公司未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15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一路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3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