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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文號
23-109-05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5/22
違規日期
2020/05/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5月4日派員至貴局辦理「大安溪斷面46~48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支出-【疏濬工程】)」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工地出入口防制設施(嚴重缺失),缺失點數共計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樂群街三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溪
統一編號
100940514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