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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堂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06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6/05
違規日期
2016/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以專管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二、現場採樣送驗水樣SS檢測結果256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BOD檢測結果1220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出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寶林段六二一地號,寶林段六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小南灣段頂福小段1211、121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