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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26
- 處分日期
- 2017/08/21
- 違規日期
- 2017/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5月17日10時29分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會結路86之18號稽查時,於上開地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廠區大門口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逸散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於廠內使用乙炔進行變壓器外殼切割作業,作業過程因高溫引燃變壓器內殘存油液而燃燒,因無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結路86之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